9月1日實施 涉及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外包裝
發布: 2023-09-04 10:35:38 作者: 佚名 來源: 人民網

據市場監管總局消息,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于2021年8月修訂發布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于2023年9月1日起實施。
為進一步做好標準宣傳解讀和貫徹實施,統一執法尺度,更好服務產業發展,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組織有關方面起草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國家標準及第1號修改單問答》,對標準實施中遇到的有關問題進行釋疑解惑。
該問答共包括16個問題,涉及標準適用范圍、術語定義、包裝層數計算、包裝空隙率計算、包裝成本計算、月餅混裝判定等方面。
在適用范圍方面,進一步明確境內生產銷售和境外進口的食品化妝品均適用于本標準,出口產品不適用本標準,贈品和非賣品也不適用本標準。
在術語定義方面,進一步明確了標準中銷售包裝、綜合商品、單件等的含義。
在包裝層數計算方面,明確網兜、抽屜式包裝等算作一層,固定食品的半托、袋泡茶的內膜袋等不算一層。
在包裝空隙率計算方面,進一步明確包裝的提手、扣件、綁繩等計入包裝體積;茶葉一般不屬于充氣包裝產品,必要空間系數(k值)不能放大2倍。
在月餅混裝方面,根據“月餅不應與其他產品混裝”的要求,月餅包裝中不能放入紅酒、茶葉、刀叉等其他產品,必要時可放入食品用脫氧劑、冰袋等防止月餅變質的產品;在面膜類化妝品歸類方面,面膜的內裝物一般有液態或膏霜乳液兩類,因此屬于“一般液態單元或膏霜乳液單元”,其k值取9。
以下為16個問題及答復:
一、該標準適用于哪些產品,不適用于哪些產品?
(一)適用本標準的產品。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的所有食品(含散裝食品)和化妝品的銷售包裝適用于本標準。
(二)不適用本標準的產品。出口至國外的食品和化妝品不適用于本標準,運輸包裝不適用于本標準,出廠時價格為零且標識“贈品或非賣品”字樣的產品不適用于本標準。
二、標準中不同商品類別的k值不同,如何判定食品或化妝品所屬的商品類別?
國內生產的食品或化妝品按銷售包裝標注的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名稱、執行標準、配料表等信息綜合判定所屬商品類別。進口商品按中文標簽標注的產品名稱、配料表等信息綜合判定所屬商品類別。
三、茶葉銷售者在銷售環節進行的包裝是否屬于銷售包裝?若其銷售包裝上未標注凈含量,如何確定凈含量?
銷售者在銷售環節對散裝食品或者化妝品進行的包裝屬于銷售包裝,但快遞包裝等運輸包裝除外。若散裝茶葉的銷售包裝上未標注凈含量,可以采用稱重方式確定。
四、茶葉與茶具包裝在一起是否屬于綜合商品?
包裝內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食品,或者包裝內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化妝品為綜合商品,但是包裝內的食品與非食品類產品,或者化妝品與非化妝品類產品不能組合成綜合商品。例如,包裝內的粽子、綠豆糕等組合成的商品屬于綜合商品,但包裝內的茶葉和茶具組合成的商品不屬于綜合商品。
五、最小包裝上未標注凈含量,但在最外層包裝上標注了單塊月餅凈含量及數量,是否滿足單件的定義?
標準第3.6條關于單件的定義中,單件要滿足兩個條件:一個是要獨立包裝,另一個是凈含量要標注明確。這里的“獨立包裝”指銷售包裝或銷售包裝內的最小包裝單元,也就是對于多層包裝的,其最里層包裝為最小包裝單元;對于單層包裝,其銷售包裝即為最小包裝單元。“凈含量標注明確”中的凈含量既可以標注在最小包裝單元上,也可以標注在最外層銷售包裝上(凈含量×數量),例如單塊月餅包裝上未標注凈含量信息,但在銷售包裝上標注了月餅數量及單塊月餅凈含量,也滿足單件的定義,屬于凈含量標注明確。
六、網兜、半托等是否屬于一層包裝?
以下情形計為一層包裝:
1.具有網格狀或孔狀等形狀,使內裝物不散出的包裝;
2.敞口包裝與其他未完全閉合包裝件共同使包裝物不致散出的計入一層包裝,比如抽屜式包裝;
3.不同厚度的薄膜與其他未完全閉合包裝件組合使包裝物不致散出的計入一層包裝;
4.除了緊貼最外層銷售包裝的薄膜之外的其他層薄膜包裝,使內裝物不致散出,無論厚度多少均計入一層,比如包裝青團的薄膜、茶葉最小包裝外的薄膜。
以下情形不計為一層包裝:
1.敞口的手提袋;
2.固定內裝物或包裝物的半托;
3.袋泡茶的內膜袋;
4.生產工序中使用的與茶葉直接接觸的包裝濾紙或綿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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